一、本院已報備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核備實施電子病歷簽章作業。
二、本院電子病歷簽章作業實施範圍及日期如下:
三、自實施日期起,上述病歷表單改以電子病歷方式儲存、不另行列印書面報告。其相關病歷查閱、複製等作業方依現行病歷複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