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發展七大核心原則
人工智慧的發展除了追求技術創新,也應兼顧基本權利、資訊安全、公平性及社會責任。
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民國115年(2026年)1月14日公布。依該法第4條,政府推動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時,應遵循「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問責」七大原則。
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將相關精神融入智慧醫療與AI治理制度,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在促進創新與提升醫療品質的同時,兼顧病人權益、醫療安全及負責任的AI應用。
01 永續發展與福祉
AI的發展與應用應兼顧社會福祉、公平性及環境永續,並降低因技術發展所造成的數位落差。
在醫療場域中,AI應以提升醫療品質、改善照護效率及增進病人福祉為主要目的,並評估其實際臨床效益。
02 人類自主
AI應支持而非取代人類的自主權與專業判斷,並允許適當的人為監督與介入。
醫療AI的分析結果原則上作為臨床決策輔助資訊,最終診斷、治療及照護決策仍應由具專業資格之醫療人員依病人實際狀況進行判斷。
03 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
AI研發及使用過程應妥善保護個人資料與隱私,降低資料外洩及不當使用的風險,並落實適當的資料治理措施。
醫療AI涉及高度敏感之健康與醫療資料,本院依相關法規及院內規範管理資料蒐集、使用、存取、傳輸、保存與刪除等作業。
04 資安與安全
AI系統應建立適當的資訊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未授權存取、攻擊、資料竄改及其他安全威脅,並維持系統的穩健性與可靠性。
醫療AI導入時,本院將資訊安全、系統相容性及臨床安全納入評估與管理。
05 透明與可解釋
AI系統應提供適當的資訊揭露,使使用者能瞭解其用途、能力、限制及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在適當情況下提供可理解的模型或結果解釋。
本院透過透明性指標及可解釋性報告,提升醫療人員對AI系統的理解與可信任度。
06 公平與不歧視
AI研發與應用應降低演算法偏差及歧視風險,避免因年齡、性別、族群或其他因素,使特定群體受到不合理差別影響。
醫療AI導入及驗證時,應依產品特性評估訓練資料代表性、不同族群效能及可能存在的模型偏差。
07 問責
AI的研發、導入及使用均應有明確的責任與治理機制,包括內部管理責任及對外應承擔之社會責任。
本院透過智慧醫療創新委員會及相關治理制度,建立AI提案、審查、驗證、上線、維運、異動及終止等管理程序,使AI應用具備明確的責任歸屬與可追溯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