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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傷分級 –
看診的先後次序,是依據疾病的嚴重度及急迫性,而不是到院先後的順序。目前很多先進國家,將急診檢傷改成五級,以下是整理:
衛生署於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實施檢傷分類主要目的在:運用有限緊急醫療資源,在適當時間內,於適當的地方,使用適當資源做正確的處置。落實急診檢傷分類的就可以正確地分辨出病情的嚴重度,使危急的病患及時獲得最妥適的醫療處置。:
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係使用呼吸窘迫度、血行動力變化、意識程度、體溫、疼痛程度、受傷機轉等 6 種之調節變數,將病患依照其病情輕重與急迫性,分為復甦急救、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等 5 種等級,建議候診之時間分別為立即就診、10 、30 、60 、以及 120 分鐘。
分級 | 類別 | 定義 | ||
第一級 | 復甦急救 | 病況危急,生命或肢體需立即處置 | ||
第二級 | 危急 | 潛在性危急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需快速控制與處置 | ||
第三級 | 緊急 | 病況可能持續惡化需要急診處置,病人可能伴隨明顯不適的症狀影響日常活動 | ||
第四級 | 次緊急 | 病況可能是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或某些疾病之合併症相關,需要在 1-2 小時做處置,以求恢復避免惡化 | ||
第五級 | 非緊急 | 病況為非緊急狀況,需做一些鑑別性的診斷或轉介門診以避免後續之惡化 |
較過去之檢傷分類方式更為精確,可以使病人被送達急診處後,即由醫護人員依據客觀數據與病人之主觀陳訴,快速評估病人病情急迫嚴重程度,決定看診順序。由於分類較為詳細,輔以電腦系統判讀,可以精確區分病患的嚴重度,使危急的病患得以優先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