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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醫療轉介服務說明書

居家醫療轉介服務說明書
2025/01/01
一、計畫目的
為提升因失能或疾病導致就醫不便病人之醫療照護可近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 105 年2月15 日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提供外出就醫不便病人更妥適的醫療照護,由醫師到府提供醫療服務。
二、服務對象(須符合以下三項)
1. 外出就醫不便(例:失能或疾病/居住二樓以上無電梯)。
2. 有明確醫療需求(例: 需醫師開立處方藥物)。
3. 居住於家中,且身上無管路及三、四級壓瘡。
三、 服務內容
1.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特約診所醫師訪視:
●依個案醫療需求,開立居家醫療服務醫囑。
●提供一般西醫門診診療服務。
●一般藥品處方籤用藥,得按病人病情需要,每次開給足夠用量。
2. 藥品處方調劑:
● 藥品可由家屬持健保卡及處方籤,至社區藥局或原處方診所調劑領藥。
四、申請方式
●住院:請洽詢各護理站。
●門診或社區民眾請洽詢居家護理所
電話06-3553111轉2290.2294
五、緊急連絡電話
●於病人發生緊急狀況時,提供個案及其家屬24小時醫療專業諮詢服務:06-3553111轉1145(急診室)。
六、收費標準
1. 依健保法規定,個案應自行負擔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5%,藥品部分負擔另計。
2. 符合減少或免除部分負擔條件者(重大傷病、低收入戶、榮民等),可依規定減免部分負擔。
3. 個案應支付醫師交通費,依實際來回計程車資計算。
4. 收費標準(如附表)
編碼:T-HE-F0013
若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與我們聯絡
電話:(06)355-3111 分機 2290.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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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6)355-3111 分機 2290.2294
台南市立安南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