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室介紹
- 社會工作室
- 志工招募報名方式
志工招募報名方式
志工招募報名方式
壹、對象資格:年滿18歲以上,具愛心、耐心,身心健康,願意對病人與家屬付出關懷者。
貳、招募時間:社會志工視病患服務需求,每年上、下半年各一場,時間依公告。
參、報名方式
1.親洽本院:『第一醫療大樓1樓-服務台』或『第二醫療大樓2樓-社工室』
2.電話洽詢:06-3553111轉分機2209
上述兩方式登記報名後,等候電話通知參加招募說明會時間。
3.報名網址及 QR code:
https://reurl.cc/G47b0Z
肆、教育訓練
1.面試、職前教育訓練及環境認識。
2.見習4個月並依規定完成志工基礎訓練、衛生保健特殊教育訓練。
伍、服務規定
1.完成志工基礎訓練與衛生保健特殊教育訓練。
2.一週能穩定服務3-4小時且能持續兩年以上。
3.每年至少出勤100小時(依組別、班別有所差異)並遵守相關服務規則。
4.每年需進行二次服務評核,通過評核者,得予續任服務。未通過者,輔導3個月後複評。
陸、重大違規事項
一、服務期間因故離隊者:
(一)無故缺席達六次(含)以上且未請假者,三個月內不予復聘。
(二)請假超過兩個月者(傷病因素請假可延長至四個月)。
(三)新進志工正式入隊後未依規定取得志願服務記錄冊者。
二、不適任解聘者:志工於服務期間有下列情形者,經隊長及志工業務負責人會談及輔導後 仍未改善,予以解聘離隊。
(一)未依照本院正式志工服務規範及其他重大過失。
(二)言行不當、服務態度不佳。
(三)被發現或經人檢舉有推銷行為,並查證屬實者。
(四)收受病患給予之金錢,或向院內員工、志工或病人借貸金錢。
(五)未依規定簽到、退者。
(六)無故缺席達六次(含)以上且未請假。
(七)年度服務時數未達限制者,經輔導3個月後情節仍未改善者(傷病因素不在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