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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宣導
(一)器官捐贈同意書
器官捐贈是指完成個人意願的簽署或家屬的同意,將其可用的器官或組織,無償捐贈給需要的病人,以幫助其恢復健康,改善生活品質。
在台灣,截至115年04月30日,國內器官等候人數有11,718人,然而捐贈器官的人數,每年大約200-400人左右,可見等候移植的人數眾多。為了推動器官捐贈,103年10月1日衛福部「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新制上路,使得器官捐贈不僅能助人,完成捐贈後,日後若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等候器官移植時將有優先權。希望社會大眾持續支持器官捐贈、鼓勵民眾勇於簽署同意書,再造生命價值。
民眾可以自行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即具備合法器官捐贈資格,臨床實務上,醫院還是會徵詢家屬意見,因此建議可及早與家人討論器官捐贈的意願,有助家人能配合完成自己的心願。
(二)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安寧緩和醫療,是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減少病人在末期時所承受的痛苦。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善終之權益,我國於民國89年公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中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2、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民眾可以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簽署意願書是希望在生命面臨「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時,能免去無效之治療或急救所導致的痛苦。而「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必須有兩位醫師做出相同的判斷,才能成立;若是確定可治癒的一般輕微傷病自然還是會進行治療。
(三)本院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宣導
生命的價值,不僅在於延續,更在於尊重與愛的傳遞。
本院社工室定期推動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醫療宣導,透過每月兩次於醫院大廳設置宣導攤位,提供民眾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期盼增進大眾對生命教育、善終選擇及自主決定權之認識。
若民眾有意願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可至本院服務台索取表單,填寫完成後繳回,由社工室協助寄送至衛生福利部辦理註記作業。完成後,相關意願將註記於健保卡中(約需1.5至2個月作業時間)。
(四)本院宣導活動照片
(五)聯絡窗口及相關資源
1.本院社工室06-3553111分機2202陳社工
2.器捐安寧-線上簽署(需身分驗證、申請帳號)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reg/Sign_choose.aspx?f=pa
更新日期:2026/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