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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系暑期實習申請資訊
114年暫停招收
社會工作室社工系所學生實習訓練辦法
一、 宗旨:協助社工系所在學學生,透過實習的機會,將理論應用於實務,為成為專業的助人工作者做準備。
二、招收對象:大學社會工作科系三年級以上社會工作系(組)學生(不招收學分班生)
三、實習名額:本單位每年評估督導人力,提供定額實習人數(預計2名)。
四、實習資格:
(一) 需修習下列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社會工作、醫務社會工作,且各科成績達75分以上。
(二) 會使用文書處理套裝軟體。
(三) 語言:國、台語。
(四)對醫務社工有興趣、具熱忱、樂觀且具彈性、抗壓之性格。
(五)需經本單位書面審核及面試通過,始可實習。
五、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暑假實習:
1.收件時間:每年11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前完成申請手續。
2.應備文件:履歷(附照片)、自傳、實習計劃書、曾修習課程之成績證明。
3.由校方函送本院社會工作室。
(二)本單位於接獲申請書後,將另行以電話通知安排實習學生接受面試,通過面試後始正式成為本單位之實習學生。
(三) 經錄取之實習生,需檢附「實習期間之學生平安保險證明」、「學生健康檢查報告」。
六、實習時數:實習期間總時數至少應達320小時,若同時期有他校實習學生,則以時數較多者為主。
七、實習時間:
每週實習時間依照本單位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相關臨床科之假日活動均需配合參加,未能配合機構時間者不予錄取。
八、實習費用:每乙名學生於實習期間需繳交費用新台幣貳仟元整。
九、實習規則:
(一) 上班時間:依據本單位上班時間(8:00~12:00、13:00~17:00),不可遲到、早退。
(二)遵守保密及倫理原則。
(三)報到當天需攜帶身份証與學生証之影印本各一份,二吋半身照片1張、並填具個人資料。
(四)儀表端莊、服裝合宜。
(五)在外不得以本單位或本院名義從事各項活動。
(六)在督導者之督導下進行所有的實習活動或記錄。
(七)除個案記錄外,盡量勿在上班時間撰寫作業。
(八)請假需按照本院人事規章辦理,請假時數(含事、病假)不得超過實習總時數之八分之一,且未完成之實習時數,須補足時數後始給予實習分數。
(九)實習結束後之成績考核除交給學校之外,本院社工室與教研部將各留存乙份存檔。
十、實習作業
(一)每週繳交實習週誌乙份。
(二) 繳交讀書報告、疾病專題報告及個案研討報告各乙份,並需於本室之在職教育訓練會議口頭報告,口頭報告時間由本室安排。
(三) 實習課程最後一週需進行實習總報告,並於實習結束一週內繳交實習總報告二份。
十一、考評辦法:實習機構督導評定實習生之表現後,函送學校。評估指標依各學校評分規定包括下列各項:
(一)出勤狀況;
(二)工作態度;
(三)建立專業關係的能力;
(四)運用社會工作方法的能力;
(五)指定工作之執行狀況;
(六)作業繳交情形及內容;
(七)其他。
十二、實習學生需依規定完成各項實習作業且實習成績需高於六十分,始發給實習證明。